借“光”致富,只要有陽光,就能發電,不僅滿足自家用電,還能把剩余的電賣給電網……在全國各地的不少貧困村,都能看到片片光伏電池板在陽光照射下熠熠生輝。光伏扶貧成為我國脫貧攻堅戰中產業脫貧的重要模式之一。
在4月24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李創軍告訴記者,2017年年底國家下達了“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計劃,總規模約418萬千瓦,全部為村級電站,覆蓋14個省(自治區)、236個光伏扶貧重點縣、14556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全部建成后可惠及約71萬建檔立卡貧困戶。
光伏扶貧充分利用貧困地區太陽能資源豐富的優勢,符合國家綠色發展戰略,通過開發太陽能資源、產生連續25年的穩定收益,實現扶貧開發和新能源利用、節能減排相結合。
“今年國家還將適時下達‘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貧計劃。”李創軍表示。
作為一種精準扶貧的方式,利用光伏發電來幫助貧困人口脫離貧困是非常有效的途徑之一。但在當前推進光伏扶貧過程中也出現一些問題,引起各方面的關注。比較突出的表現是光伏扶貧在扶貧對象、扶貧規模上有擴大化的傾向,甚至個別地方有“一光了之”現象。
李創軍在新聞發布會上代表國家能源局明確表態:光伏扶貧只是產業扶貧的一種方式,不能把所有的扶貧任務都寄希望于光伏扶貧上來,搞“一光了之”“一哄而上”。
好事一定要做好。國家能源局近日正式出臺《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明確了光伏扶貧的范圍、扶持對象等五個方面的措施,為光伏扶貧的健康發展引路。
一是光伏發電扶貧的實施范圍必須是列入國家光伏扶貧實施范圍的國家級貧困縣,在471個扶貧縣的基礎上,還要加強“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的建設;二是光伏扶貧電站必須建設在具備光照資源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村,不是所有建檔立卡所有貧困村都建光伏扶貧,而是要有光伏條件;三是光伏扶貧對象必須是建檔立卡貧困戶,重點支持弱勞動能力較差或者失去勞動能力的貧困戶,目前確定的目標是280萬建檔立卡貧困戶;四是光伏扶貧電站必須是在建檔立卡貧困村按照村級電站方式建設;五是光伏扶貧電站必須由政府投資,且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
業內專家指出,“村級電站方式建設”和“不得負債建設”是《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的兩個重要指向。
“光伏發展一定要從當地實際出發,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要求,不得自行擴大需要國家補貼的建設規模,對于擅自擴大規模和未批先建、先建先得的項目,不納入國家補貼范圍。各地要根據財政情況,合理安排光伏扶貧電站的建設規模和建設數量。如果地方政府沒有那么多錢,那就有多少錢辦多少事,不能強制開展光伏扶貧。”李創軍強調,“通過這些措施,要把光伏扶貧規范好,把光伏扶貧的規模限定在比較合適的水平上。”
數據顯示,我國光伏發電裝機達1.4億千瓦,累計裝機規模已連續3年位居全球第一。目前,光伏發電發展的重點已經從提高規模轉到提質增效、推進技術進步上來,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推進技術進步、降低發電成本、減少補貼依賴,從嚴控制發展規模,提高光伏發電運行質量,推動行業有序發展、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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